重磅提醒:环保部今年6月起重点检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厂、垃圾焚烧厂等8行业达标情况,坚决遏制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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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暨2017年度大练兵启动会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7]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我部《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各地圆满完成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为做好活动总结,并对2017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行部署,经研究,我部决定召开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暨2017年度大练兵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6月6日报到,6月7日9:00开会)。
二、会议地点
江苏省泰兴市泰兴豪庭国际大酒店(江苏省泰兴市文江路168号)。
三、会议主旨
总结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表扬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依法、规范、勤政、廉洁的执法文化,树立积极向上、公平公正的环境执法精神。
部署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将大练兵与环境保护法实施年相结合、与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发挥练兵实效。
会议详细议程见附件1。
四、参会人员
(一)31个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执法的负责同志;
(二)2016年大练兵市级、县级表现突出的集体代表;
(三)2016年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
省级表现突出集体由环境保护厅(局)分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做代表;有表现突出个人的市、县级集体,由表现突出个人作为集体代表,不需单独派人参会(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统一报名,并于2017年6月4日(星期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3)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tianchao@caep.org.cn)。
(二)会议不安排接送站,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朱明敏、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传真:(010)66556475
(二)江苏省泰兴市环境监察大队 郭建
电话:15961029666、17768624666
(三)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乔亚楠、田超
电话:(010)84947706转609、(010)84947706转683
手机:15071303028、13671120038
附件:1.会议议程
2.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
3.会议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附件1
会 议 议 程
一、田为勇局长通报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代表发言(江苏省、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福建省南靖县3个集体代表以及江西宁都县个人代表罗庚同志发言,每人10分钟);
三、翟青副部长总结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情况,部署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
环保执法大练兵3个月干了9个月的活
今年将严格查八行业重点打击无证排污
□ 本报(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
3个月,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接近2016年前9月份办案总数的90%。这是2016年环保部开展的执法大练兵活动交出的成绩单。
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法学专家对环保部大练兵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是,当前环境执法工作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均超过了过去任何一个时期。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今天召开的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暨2017年度大练兵启动会上表示,大练兵推动案件办理数量直线上升。
今年环保部将持续开展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时间由去年的3个月延长为5个月。
翟青指出,即将开展的执法大练兵将对环境质量恶化而执法工作滞后的地区进行专门督导。同时,将对钢铁等8个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案件办理数量直线上升
罗庚是江西省宁都县的一名环保执法人员,在大练兵期间,他直接参与查处违法案件36起,已处罚金额约95万元,对违法责任人刑拘8人,判决1人。
事实上,罗庚只是8万名环保执法人员在大练兵活动中的一个范例。据翟青介绍,2016年,各地共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6%。各地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重点案件2.27万件,较上年上升了93%。
而大练兵则“推动案件办理数量直线上升。”翟青指出,大练兵的3个月内共查处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接近1-9月份案件总数的90%。
“判断一个企业是否达标,不仅要看是否达到国家现有的标准,在有的情况下,像对恶臭、异味等特殊污染,还要看老百姓是否满意,百姓的感受也是企业应该达到的标准。”“国标加民标”,针对企业违法的不同程度,“谈心式约谈”“戒免式约谈”,翟青对江苏省泰兴市环境执法的这些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同时,新疆、福建、浙江等地的一些执法经验也获得了环保部的肯定。
逾万家重点纳入在线监控
与环境执法水平同步得到提升的还有实时在线监控、热点网络等执法能力建设。
据翟青介绍,目前,已建成由国家、省、市三级352个监控中心、1万多重点监控企业组成的监控网络体系。
他特别谈到,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完成传输通道上的1532家、2945个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这些自动监控设备运用后,效果非常明显。翟青表示,高架源的超标率从2016年年初的31%已经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依据在线监控,环保部按季度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通过自动监控系统把大中型企业管起来的同时,环保部利用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卫星遥感监管技术解决了“散乱污”企业排查难的问题。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按照3km×3km划分网格,确定了3600个重点网格,翟青说,京津冀区域的“散乱污”企业监管更加精准。
在练兵中,一些地方还根据地方特点创新执法手段,天津市多次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移动执法设备等开展排查,搜集企业违法排污证据,提高调查取证效率。
对于大练兵,法律界专家评估认为,地方环保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促使环境守法态势逐步形成。
十省办案总数不如一个省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定期公布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从今年1-4月《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情况看,翟青认为,各地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山西、广东、江苏、河南、陕西,四川是今年前4个月办案排在前十的省,执法成效比较明显。而排在后十的省份,办案数量少,个别省份案件数为零。后十个省份案件数量总和占全国的比例不到7%,甚至不足福建、浙江、安徽等一个省的办案数量。
翟青坦陈,一些地方存在“不敢查”“不愿查”的情况,各地开展交叉检查时查处问题比例高达70%以上,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地方在本地区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比例不足30%。”翟青认为,它反映出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不是“不会查”,而是“不愿查”或者“不敢查”。
翟青指出,目前,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查办典型案件将取得突破
今年5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决定从6月开始正式启动为期5个月的执法大练兵活动。
就今年的执法大练兵,翟青透露,对环境质量恶化而执法工作滞后的地区,环保部门将加大督导,查找是否存在阻碍执法、干扰执法或不会执法、不愿执法等情况,并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后地区尽快赶上。
同时,今年的大练兵将聚焦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坚决遏制严重超标排放现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监测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插播:如有这8个行业达标排放情况方面的疑问,欢迎加微信eprens问询)
翟青说,《环保法》配套办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也是大练兵关注的焦点。他表示,今年要争取在典型案件的查办上取得大的突破。
“对适用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要让违法企业伤筋动骨、罚得他们心疼。”翟青提出,要结合新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监控和监测数据造假、机动车环保检验造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大力宣传报道,真正起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不搞“运动式”“一刀切”式的执法。
翟青透露,今年的执法大练兵将推进环境执法职责、日常环境执法、环境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同时,环保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今年的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评审。
企业应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应对环保督察?
1、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
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
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
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
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
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违法违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12、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
(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 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 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 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来源:环保部发布
关注:必高环保人才网 www.51hbjo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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